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将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获得的利润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内直接投资,可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未抵免部分可结转。若中外税收协定中股息、红利等适用税率低于10%,则按协定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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