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自2025年7月1日起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由原先拨付至用人单位改为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津贴标准低于本人工资的,由单位补足,且生育津贴与工资不可重复享受。单位需为女职工申请并填报其银行账户信息,经审核后由医保机构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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