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境内再投资,商务部发布规定,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设立企业、增资或购买股权时需履行信息报告义务。信息报告将通过试点方式推进,首批试点地区包括江苏、上海、天津等八地。相关企业需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投资信息。其他事项仍按《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执行,公告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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