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预拨 3 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支持湖南、广东、重庆、贵州、湖北等 7 省(市)开展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资金将用于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次生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及倒损民房修复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求各地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救灾资金全部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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