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改为备案制:准入精简,条件未变
4 月 25 日

药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从行政许可制转为备案制,体现监管部门对行业发展的响应及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然而,部分地区在权限把控和受理条件上实质变化不大,仅形式上调整。国家药监局自2025年1月20日起将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改为备案管理,降低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上海部分区域实行备案管理,其他地区仍保留审批。安徽则全面改为备案管理,但申办条件与原审批条件一致。目前在专业人员界定等方面尚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以确保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推动行业健康进步。

专业版功能专业版功能
登录
体验专业版特色功能,拓展更丰富、更全面的相关内容。

行业标签

二维码

更多体验

前往小程序

二维码

24 小时

资讯推送

进群体验

logo
科技新闻,每天 3 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