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以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该决定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4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涉及调整机构名称、处罚种类和幅度、审批事项等,以适应当前行政管理体制实践和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同时,废止4部不再适应当前经济体制和改革发展实践需要的行政法规,保障行政法规体系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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