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社局联合多个部门发布通知,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参加招考(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放宽高校毕业生在本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聘条件,取消工作经历和社保缴纳要求。本市事业单位应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和在沪央企在校园招聘时,应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开放。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本市公务员时,可根据个人基层工作经历选择相应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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