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组成8个督察组,对内蒙古、安徽、湖北、广西、四川、云南等6省(区)和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此次督察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并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夯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统计保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将赴现场监督指导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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