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先生诉称,小米公司于2017年8月在其开办的小米小店网站公开发布承诺,「大卖手机,与雷总聚餐。标准1:销售小米5X数量超过300台(含);标准2:销售红米Note5A数量超过300台(含);标准3:销售小米5X+红米Note 5A数量超过400台(含),竞赛时间: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杨先生积极参与了此活动,并在活动期间内销售红米Note 5A共计523台,远远超过了竞赛数量,符合标准2之规定,具备了参与雷军聚餐活动的资格 … 但是,当其向小米公司提出参加聚餐要求时,小米公司却明确予以拒绝,杨先生多次与小米公司交涉无果。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